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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

2015-05-12

来源:山东文明网 作者: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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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文明委〔2014〕19号),不断提升广大游客文明素质,展示文明山东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深化文明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1、严把旅行社出境组团资质的入口关。要把文明旅游情况作为核准出境组团资质的基本条件,对因不落实文明旅游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旅行社,对其出境游组团资质的申请不予批准。出境游组团社因不落实文明旅游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对文明旅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旅行社,不得推荐为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已经取得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称号的,要予以取消。
  2、把导游、领队的全员培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明确省、市、县培训的范围,着力组织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等做好所属导游的培训,切实提高导游、领队的文明素质和教育引导水平。
  3、切实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严格执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相关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资质的导游、领队,严厉打击“黑领队”和“野导游”。
  4、健全完善行业规范。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行业组织,要积极倡议文明旅游,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担当起维护国家形象、山东形象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旅行社主体责任
  1、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附送文明旅游宣传材料、不文明出游典型案例,让游客自阅自学,增强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
  2、把召开行前说明会作为必须的工作环节,认真执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向游客讲清楚遵规守纪、文明旅游的要求,讲清楚不文明言行的利害关系,讲清楚文明使者(美德游客)的标准和评选程序。
  3、推广《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领队要及时对接目的地导游,抓住入关、乘车、入住、用餐等时间节点,向游客宣传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禁忌和相关法律;旅途行程中坚持开展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及时提醒游客遵章有礼,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动议和行为。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形成以组织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
  三、广泛开展系列评选创建活动
  1、组织开展文明使者评选活动。出境游是文明旅游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把评选文明使者作为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的载体,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表现出的爱护环境、保护文物、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进行大力表彰,引导人们形成文明、有序、礼让的良好习惯,让每位出境游客都成为展示国家文明形象的靓丽名片。
  2、组织开展美德游客评选活动。坚持出境游与境内游两手抓,境内打基础,境外树形象。把评选美德游客作为推进国内文明旅游工作的载体,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简约可行的评选标准,优化评选流程,及时褒奖激励,不断扩大文明旅游活动的影响。
  3、组织开展最美领队(导游)评选活动。领队(导游)是旅游行业的“压舱石”,是文明旅游工作的中坚力量。要通过开展最美领队(导游)评选,明确目标、细化标准,不断增强他们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引导一岗双责的行动自觉。对评选出的最美领队(导游)要从物质和精神方面进行奖励,充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4、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要发挥好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的导向作用,引导其改善硬件,优质服务,全面落实文明旅游工作的各项要求。要把评选结果与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旅游市场主体晋级考核结合起来,并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调动他们做好文明旅游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深化文明景区创建活动。推动各类旅游景区改善硬件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以良好环境塑造游客文明行为。加强对景区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优化管理、文明服务,以自身文明带动游客文明。加大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增设文明旅游提示牌,展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1、强化基层基础。要推动各旅行社、景区、酒店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使文明旅游宣传向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一个营业网点和工作人员,真正把文明旅游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把教育引导做到每位游客身上。办证办照中心、旅行社窗口、出游交通关口、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要摆放文明旅游宣传品,并根据自身特点,突出文明旅游主题,综合运用公益广告、专题片、动漫动画等各种方式,做好场景宣传,不断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发挥好潜移默化的作用。
  2、做好媒体宣传。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文明旅游宣传纳入年度和季度宣传报道计划,坚持长流水、不断线,形成长效机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宣传报道,以有力声势推动文明旅游工作常态化,形成人人关注文明旅游、人人参与文明旅游、人人践行文明旅游的良好社会氛围。
  3、创新宣传方式。旅游部门要组织制作文明旅游宣传片、公益广告,编印文明旅游宣传册、挂图、折页等,进一步丰富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制作印有提醒语的行李箱名签、证件夹、地图等,把文明旅游的宣传与旅游产品开发结合起来,增强宣传的实效性。
  4、开展文明引导。一是在景点、游客中心等旅游重点部位安排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文明督导员,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文明出行、文明旅游。二是对于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旅行团队,推选综合素质好的游客作为文明督导员,协助领队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引导。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在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文明旅游引导志愿岗、景区与志愿服务组织结对等形式,组织志愿者宣传文明旅游常识、提供问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捡拾旅游垃圾,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逐步减少不文明现象。
  五、强化监督约束
  1、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约束作用。按照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逐级采集记录报送游客不文明行为,逐步建立公民文明信用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对在境外违反法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出境,对因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再次出境时实行重点教育,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社会环境。
  2、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旅游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监督不文明旅游行为提供有效平台,及时收集掌握我省公民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对相关旅行社和领队进行通报批评。
  3、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反面典型的曝光和剖析,及时跟进处罚措施和处理结果的宣传报道,对不文明行为起到警示作用。要注重开展建设性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讨论,在讨论和反思中增强文明旅游意识。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文明委抓总、文明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抓好组织实施,把工作做到基层一线,实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推进文明旅游的强大合力。
  2、强化督导落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旅行社网点、办证大厅、车站、景区,实地检查文明旅游工作落实情况,指出问题,改进工作。去年,文明旅游工作已经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下一步要将其作为评选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并纳入科学发展考核的内容,确保文明旅游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评选出的文明使者、美德游客、最美领队(导游),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并择优推荐入选“山东好人榜”。
  3、坚持依法管理。要推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记录采集、信息共享、追责处罚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付诸司法执法实践,不断促进文明旅游工作法治化。


  附件:
  1、关于评选文明使者、美德游客的实施方案
  2、关于评选最美领队(导游)的实施方案
  3、关于评选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4、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山东省旅游局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明办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关于评选文明使者、美德游客的实施方案
  一、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
  二、评选对象
  文明使者评选对象为通过山东的旅行社出境旅游表现突出的游客。
  美德游客评选对象为在省内旅游中表现突出的游客和 在省外旅游中表现突出的山东游客。
  三、评选数量
  文明使者100名,美德游客200名。
  四、评选标准
  (一)文明使者评选标准
  1、认真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做到文明、有序、礼让,始终保持中国公民的尊严和文明形象。
  2、善于利用各种机会与当地居民、游客、服务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展现中国人的友好姿态,主动讲好中国故事,介绍中国的现实情形和未来走向,传播中华文化。
  3、积极协助领队宣传文明旅游,对团员进行善意提醒,对不文明行为加以规劝。
  4、尊重游览国家民族宗教习俗,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
  5、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设施,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6、言语文明礼貌,以礼待人,扶老携幼、乐于助人,带头维护团队团结、秩序和安全,受到团队游客的好评和推荐。
  7、在特定环境下有突出表现,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二)美德游客评选标准
  1、认真遵守《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做到文明、有序、礼让,表现出良好道德风范。
  2、积极协助领队、导游宣传文明旅游,对团员进行善意提醒,对不文明行为加以规劝。
  3、尊重游览地区民族宗教习俗,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
  4、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有序排队,礼让乘车。
  5、遵守景区规定,爱惜公共设施,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
  6、言语文明礼貌,以礼待人,扶老携幼、乐于助人,带头维护团队团结、秩序和安全,受到团队游客的好评和推荐。
  7、在特定环境下有突出表现,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月
  各地认真学习领会省文明委《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2月6日全省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暨文明办主任会议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具体活动方案。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旅游局(委)、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其他途径,大力宣传文明使者、美德游客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旅行社企业、从业人员、广大游客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日常评选阶段:每年1月至10月
  在每个出境游、国内游团队旅行开始前,由旅行社领队(导游)向全团游客详细说明文明游客、美德游客评选活动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动员游客积极参与。旅行过程中,由带团领队(导游)负责提醒、引导和监督团员自觉遵守。旅行结束返程过程中,由带团领队(导游)根据整个旅行过程中游客表现提名文明使者、美德游客候选人1-2名,并向全体游客介绍候选人的事迹,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后,由领队(导游)记录到信息登记表中,旅行社每月汇总上报市旅游局(委)。
  (三)初审推荐阶段:每年11月
  各市旅游局(委)根据旅行社上报材料,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并按照分配名额,向省旅游局推荐文明使者、美德游客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评审表彰阶段:每年12月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各市推荐材料,确定文明使者、美德游客名单,进行社会公示、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文明使者信息登记表

   

 

客 源 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游览时间

 

游览国家

 

旅游团号

 

团队人数

 

组(接)旅行社名称

 

主要表现

 

领队签字:

 

 

 

                                          

                 

 

 

 

 

 

   美德游客信息登记表

   

 

客 源 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游览时间

 

游览景区

 

旅游团号

 

团队人数

 

组(接)旅行社名称

 

主要表现

 

导游签字:

 

 

 

                                          

                 

  

附件2

  一、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
  最美领队(导游)评选范围为山东省范围内领队、导游。
  三、评选数量
  最美领队100名,最美导游200名。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及时提醒游客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出境团领队利用各种机会,主动向国外友人介绍中国的现实情形和未来走向,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良好形象。
  2、模范遵循执业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权利,维护游客利益。
  3、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与接待社共同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安排游客的旅行、游览活动,不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4、告知游客《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或《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所明确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并在旅途中率先垂范。
  5、主动向游客说明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风土人情及风俗习惯等,对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游客,能够及时给予提醒和劝导。
  6、倡导文明旅游,传播文明礼仪知识,积极引导游客争做“文明使者”、美德游客。游客对领队(导游)组织文明旅游工作评优率达90%以上。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月
  各市接到通知后,广泛发动旅行社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争创活动。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旅游局(委)、旅行社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争当“最美领队(导游)的浓厚的氛围。
  (二)日常评选阶段:每年1月至10月
  旅行社企业按照评选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文明素质和教育引导水平,鼓励个人踊跃参与评选工作。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文明旅游争创活动督导检查,指导推动做好最美领队(导游)评选工作。
  (三)初审推荐阶段:每年11月
  各市旅游局(委)对旅行社推荐的最美领队(导游)进行初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表率作用突出、文明事迹突出的导游、领队评选出来,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同意后向省旅游局推荐上报最美领队(导游)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评审表彰阶段:每年12月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各市推荐材料,确定最美领队(导游)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最美领队(导游)信息登记表

   

 

   

 

联系电话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所在旅行社

 

工作类别

领队/导游

主要表现

 

 

 

 

 

 

 

市委宣传部意见:

 

 

     

市文明办意见:

 

 

     

市旅游局(委)意见:

 

 

     

省委宣传部意见:

 

 

     

省文明办意见:

 

 

     

省旅游局意见:

 

 

     

                   

 

附件3

  关于评选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一、评选时间
  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
  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
  三、评选数量
  文明旅游先进单位100个。
  四、评选标准(附件4)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月
  各市广泛发动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A级景区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争创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每年1月至10月
  各企业、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先进单位争创工作。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推动做好文明旅游争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初审推荐阶段:每年11月
  各市根据旅行社申请,对照创建标准要求,通过现场抽查、实地检查、审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旅行社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和初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表率作用突出、文明事迹突出的单位评选出来,向省旅游局推荐上报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评审表彰阶段:每年12月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各市推荐材料,确定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名单,并进行通报表彰,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申报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表现

 

 

 

 

 

 

 

 

 

 

市委宣传部意见:

 

 

     

市文明办意见:

 

 

     

市旅游局意见:

 

 

     

省委宣传部意见:

 

 

     

省文明办意见:

 

 

     

省旅游局意见:

 

 

     

 
 
 
 

  关于评选最美领队(导游)的实施方案

 

 

附件4: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方式

一、组织和制度保障

 

1. 领导班子是否重视;

2. 责任是否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3. 涉及文明服务、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内容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4. 是否建立员工文明守则的行为规范;

5. 涉及文明服务、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建立;

6. 是否贯彻落实《旅游法》及文明委、旅游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

7. 年度文明旅游工作方案是否制定、落实、考核;

8. 是否有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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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明

服务

1. 是否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受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

2. 旅行社是否设立导游领队服务管理部门;饭店是否设立负责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管理部门;景区是否设立解说员服务管理部门;

3. 是否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4. 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形象突出;

5. 是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业核心价值观;

6. 企业文化是否积极向上;

7. 一线员工是否文明用语、态度热忱;

8. 旅行社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开具正规发票;饭店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宾客提供住宿服务;景区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9. 是否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10.投诉处理是否依法合规、高效;

11.是否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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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氛围

营造

 

1. 是否在营业窗口积极派发旅游部门印制的文明旅游宣传品;

2. 是否有自创的文明旅游宣传品并积极派发;

3. 是否是否在营业窗口通过电子屏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和广告;

4. 是否在营业窗口张贴、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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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明

引导

 

旅行社

(一)    把好文明旅游“组团关”情况

1. 是否有专门的行前说明会制度;

2. 是否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规范讲解文明旅游内容;

3. 是否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

4. 是否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提醒参团游客文明旅游;

5. 是否对行前说明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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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好文明旅游“落地关”情况

1. 是否与地接社签订规范合同,约定文明旅游引导职责;

2. 全陪或领队是否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和有关禁忌的宣传,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     组团社、地接社是否制定不文明旅游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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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好文明旅游“行程关”情况

1. 是否在交通环节提前介绍文明乘车(飞机、船)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安全乘车;

2. 是否在住宿环节提前介绍文明住宿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入住酒店;

3. 是否在餐饮环节提前介绍文明用餐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就餐;

4. 是否在游览环节提前介绍文明游览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安全游览;

5. 是否在娱乐环节提前介绍文明娱乐的相关知识;

6. 是否在购物环节提前介绍理性消费的相关知识;

7. 是否在出入境环节提前介绍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礼仪规范,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通关;

8. 是否及时有效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9. 导游领队是否佩戴文明旅游引导员徽章;

10. 是否及时向旅行社、使领馆报告重大不文明行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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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落实情况

1. 是否建立文明督导员制度工作方案;

2. 是否有专门针对文明督导员的培训;

3. 是否有文明督导员活动记录;

4.     是否对文明督导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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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

(一)把好文明 “住宿关”情况

5. 是否在入住时提醒宾客文明住宿相关事项,是否摆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品或播放宣传片;

6. 是否提醒宾客文明娱乐的相关事项;

7. 是否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宾客住宿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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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好文明“餐饮关”情况

1. 是否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或“光盘行动”);

2. 是否建立文明餐饮、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

3. 是否在餐桌摆放文明用餐宣传牌;

4. 餐前是否与顾客沟通,引导其合理选择菜品、避免浪费;

5. 餐后是否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

6.     是否加强食品采购和加工制作等各环节的管理,学习和推广各种减少食品浪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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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好“低碳环保关”

1. 是否积极参加绿色旅游饭店评定;

2. 是否向宾客宣传节能减排,做绿色环保使者,有提醒入住宾客节约用水用电的温馨提示

3. 是否应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材料和技术;

4. 是否有完善的节能减排方案并付诸实施;

5. 是否对节水、节电、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有具体规定;

6. 是否对减排有具体规定;

7. 是否关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8.     是否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形式的节约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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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景区

(一)把好文明“游览关”情况

1. 是否在景区入口、游客中心、游客集中景点和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文明旅游标语牌、摆放或张贴宣传画;

2. 是否在景区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广告上提醒游客文明游览;

3. 是否设立景区游客中心、重要景点设立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并进行文明旅游引导服务;

4.     是否在游览车、摆渡车、船等景区内交通工具上,张贴、摆放文明旅游标识,服务人员进行文明乘坐提示;

5. 是否在景区讲解词中加入文明旅游内容;

6. 景区讲解员是否在游览环节提前介绍文明游览的相关知识;

7. 景区内演出前是否提前介绍文明观看的相关知识;

8. 是否在景区重点区域设有固定岗位文明旅游监督员,在其他区域设有流动岗位文明旅游监督员;

9. 文明旅游监督员是否及时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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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好“保护生态关”情况

1. 是否有综合环境整治机构和制度;

2. 是否采取系列措施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3. 是否设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实施方案;

4. 是否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最大承载量;是否有实时监控系统及客流预警方案;

5.     景区卫生环境是否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是否建立有效的卫生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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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动

开展

 

1. 是否积极参加“好客山东 德润齐鲁”、“文明与旅游同行”等主题活动;

2. 是否按照年度计划积极策划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3. 是否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4.     是否结合“中国旅游日”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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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育

培训

1. 是否制定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旅游教育培训方案;

2. 是否落实教育培训方案,定时开展教育培训;

3.     是否有规范性的教育培训课程和内容,旅行社是否积极宣贯《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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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

总结

1. 旅行社是否对每个团队的文明旅游工作进行小结;星级饭店、A级景区是否定期总结文明旅游工作;

2. 旅行社是否评选最美领队(导游)并给予奖励;A级景区是否评选优秀文明旅游监督员并给予奖励;星级饭店是否在年度评优中将文明旅游引导作为重点考评内容;

3. 是否评选文明使者(美德游客)并予以奖励;

4. 是否主动向旅游主管部门和媒体提供先进典型事迹和好的经验、好的做法;

5. 是否主动向旅游主管部门和媒体提供不文明行为案例;

6.     是否编制不文明行为警示案列,开展警示教育。

查看材料、明查暗访等形式

注: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旅游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

2.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单位组织接待的旅游团组发生重大不文明事件。

4.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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