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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05-27

来源:山东文明网 作者: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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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文资〔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15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5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山东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支持完成转企改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及其项目,支持改制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2.扶持发展文化产业新型业态。主要是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文化科技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数字文化内容产品研发、应用及市场推广,数字多媒体等。
  3.扶持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主要是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文化科技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文化数字内容生产服务平台、文化产品推广交易平台等,以及区域性、全国性文化产品流通渠道和连锁网点建设等。
  4.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改造。主要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文化演艺等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跨区域资源整合和集群发展。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5.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山东地方特色和齐鲁风情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等。
  6.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主要是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省内竞争力较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或其项目。重点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7.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按不超过一年基准贷款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8.其他。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惠民项目、文化强省建设考评统计、重大文化产业博览会、推介交易会、重点出版物、重点影视剧等与文化产业密切关联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产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2015年度中央、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申报拟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2.申报数量:下辖县(市、区)超过10个的市申报项目每个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省财政直管县(市)不超过1个;省直宣传文化部门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各不超过4个,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各不超过2个。各企业项目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末审计净资产的30%,企业集团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集团上年末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精神,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5)《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申请项目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项目预算和相关合同;(2)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
  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及股权构成等资料;(2)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贷款贴息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2)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3)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申请奖励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企业获得奖励的国家有关文件政策依据复印件。其中,申请文化出口奖励的,还应提供:(1)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证明;(2)外贸出口海关业务记录;(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4)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5)资金汇出证明;(6)项目合同。

  三、申报程序


  1.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省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单列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3.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于截止日期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系人:毛剑;联系电话(传真):0531-82069168;电子信箱:sd_wgb@126.com。省财政厅联系人:徐冠男;联系电话(传真):0531-82669992;电子信箱:xuguannan2010@163.com。


  附件:1.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项目汇总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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