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首主页 |  加入收藏 |  投稿信箱:sdwmwtg@163.com

中国文明网首页 > 工作提示>正文

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03-14

来源:山东文明网 作者:王 琳

字体:[][][] [打印] [关闭]

  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文资〔2015〕10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6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山东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扶持文化新型业态发展。主要扶持在文化产业领域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进行融合创新的新应用、新产品、新业态,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文化贸易等“互联网+”业态。

  2.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主要扶持“金种子计划”孵化器、文化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文化数字内容生产服务平台、文化产品推广交易平台等。

  3.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按不超过一年基准贷款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补助。对为中小微文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

  4.支持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升级。主要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文化演艺等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跨区域资源整合和集群发展。

  5.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扶持完成转企改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及其项目,支持改制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6.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扶持具有山东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等。

  7.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主要扶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省内竞争力较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或其项目。对列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8.其他。支持省里确定的文化惠民办实事、重大文化产业博览会、推介交易会、重点出版物、重点影视剧等与文化产业密切关联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业、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产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申请担保奖励的,2015年担保公司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担保额原则上不低于担保总额的30%。2016年度中央、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拟申报或已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出口奖励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另行通知。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必须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不报送绩效目标或者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申报数量:每个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须优先申报贷款贴息或担保奖励项目),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个(须优先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省直宣传文化部门单位、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各不超过5个(须优先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各不超过1个(须优先申报贷款贴息或担保奖励项目)。“金种子计划”孵化器以项目补助形式申请,不占用名额。

  各企业项目申报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末审计净资产的30%,企业集团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集团上年末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3.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申请项目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项目预算和相关合同;(2)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

  申请贷款贴息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2)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申请贷款担保奖励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与文化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被担保企业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凭证;(3)被担保企业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4)担保公司2015年对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及占总担保额比重的证明材料。

  申请出口奖励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证明;(2)外贸出口海关业务记录;(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4)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5)资金汇出证明;(6)项目合同。

  三、申报程序

  1.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省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和质量性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资产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单列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3.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于截止日期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含项目推荐汇总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不接收其他快递)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同时提交电子版到省文化产业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其他所有材料,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与原始文件保持一致)。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郑舰;联系电话:0531—51775192;电子邮箱:sd_wgb@126.com。省财政厅联系人:徐冠男;联系电话:0531—82669992;电子邮箱:xuguannan2010@163.com。

  附件:

  1.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王琳

分享: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