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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文明家园 共享美丽乡村

2013-05-28

来源:山东文明网 作者: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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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共有首批省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社区)2个,分别是寿光市羊口镇齐庄社区和昌邑市卜庄镇大陆村。今年以来,按照省文明办有关部署,潍坊市以两个省级示范村(社区)重点,大力加强乡村文明家园示范点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两个省级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做一简要汇报。
  一、寿光市羊口镇齐庄社区建设情况
  齐庄社区位于潍坊市西北部、寿光市羊口镇中部。该社区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良好,集体总收入35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万元以上。
  该社区先后荣获省级文明社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寿光市百强村”、“寿光最美丽的村庄”等多项荣誉称号。
  该社区高度重视乡村文明家园示范点建设,坚持加大投入抓硬件,丰富活动倡新风,取得了显著效果。社区党组织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确定一个重点,带动全局工作。

  春季突出绿化美化,夏秋重点修缮道路、边沟,全年坚持卫生保洁,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投资400万元硬化了社区内所有街道,整修下水道1万米;投资2万元购置垃圾箱40个,建垃圾池6个,配专业保洁员和绿化管理员7人,彻底消灭了三大堆。

   

  投资150万元建设游园3处,健身器材齐全,为村民健身娱乐提供了方便;投资50万元,改造了村民吃水条件,将深水井换成了达标的自来水,解决了村民吃水问题;投资50万元对社区前池塘进行了护砌改造和美化、绿化;投资10万元在主要街道、活动广场周围安装了路灯50盏;投资100万元四旁植树2万棵,社区周围成片造林600余亩,显著改善了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
 
  在改善环境的同时,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创评活动,倡导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开拓创新的时代新风尚。
  利用各种板报、墙报、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等多种载体,大造声势,为文明家园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利用广播,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致富信息、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到家家户户。印制了五要五做到宣传单1500份,发放到各户。

 

  每年邀请市和镇农技专家到社区向村民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广泛传播科技法律知识,组织村民开展了“树道德新风,做新时期农民”活动。

  每年举行“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村民“争十星”、“创十星”已成为村风的一部分,定期举行好媳妇的评比活动,为当选者披红戴花,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利用广播、墙报等形式宣传其事迹。当前全社区农户学孝星、敬老人、讲美德、正家风已蔚然成风。

  二、昌邑市卜庄镇大陆村建设情况

  大陆村位于潍坊市东北部、昌邑市北部,地处青岛、烟台、潍坊三市交界处,临近206国道。经济收入以特色农业为主,是典型的农村社区中心村。该村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在潍坊市均处于先进行列,先后被荣获“全国文明村”、“省级村镇建设明星村”、“省级卫生村庄”、“潍坊市乡村文明行动建设示范村庄”等荣誉称号。 

  该村在文明家园建设中,投资140多万元,对全村六条主要街道进行了柏油硬化、环境美化、植树绿化、路灯亮化和排水渠道高标准化。

 

 

  投资60多万元建设了体育健身广场、和谐文明一条街、农村文化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利用这些阵地,应用省乡村文明行动标识、主题用语等识别元素,制作宣传单、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等,进行发放和张贴悬挂。
 
 

村建设情况

  以农村妇女重点,开展大规模的“新农村新生活”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农村妇女科技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村里还出资10多万元组建了100多人的鼓乐团,利用重大节日为群众演出助兴。投资7万元组建了大陆文化艺术团,每年组织大型文艺演出10余场,丰富了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广泛开展“十化文明村”、“十星文明户”创建活动,努力培养广大群众的文明行为,倡树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家庭和睦,维护公共卫生和科技致富的良好风气。
  三、推进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的主要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潍坊市分解落实2013年度省文化惠民服务群众16件实事工作方案。全市选择70个乡村文明行动示范村(社区)建设70个市级“乡村文明家园”示范点。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前期推荐“百镇千村”工程示范点的基础上,再各选择10个村(社区),作为县级示范点,逐步推动,建成一批“乡村文明家园”。
     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抓选点。
  在示范点选择上,向交通要道、旅游景区、村庄聚集区倾斜;重点推进连线成片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市、县两级示范点与省级文化特色镇和示范村相衔接,形成区域规模。

  二是抓整治。
  对示范点村容村貌和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集中整治,确保环境优美、村容整洁、保洁到位,能够较好地展现“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成果,让群众看到变化、受到实惠。

  三是抓宣传。
  在主要道路两侧和文化广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长效性公益宣传设施。广泛应用乡村文明行动各种识别元素制作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和宣传单等,充分利用文化大院、文化墙、科普栏、阅报栏、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乡村文明行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是抓投入。
  与财政部门进行协调,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每个市级示范点奖补不少于5万元,县级示范点不少3万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作用。

  五是抓指导。
  按照省里有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各级示范点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推广基层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示范点建设情况的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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