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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

2012-05-15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作者:王 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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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已经省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6月15日
  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
  为切实把“乡村文明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结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责任分工如下:
  一、关于“乡村文明行动”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文明委
  主要任务:
  1、负责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细化方案、督促检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把“乡村文明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2、把“乡村文明行动”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考核主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
  3、根据“乡村文明行动”的进程和要求,及时组织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保持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省广播电视台
  4、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城乡,以城带乡,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
  5、组织征集创作“乡村文明行动”标识、主题歌词、宣传用语、公益广告等,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省广播电视台
  6、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提高并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校在“乡村文明行动”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7、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投入到“乡村文明行动”中来。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8、把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文明乡风。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二、关于村容村貌建设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主要任务:
  1、搞好村庄发展规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清洁工程,组织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实施村庄清洁工程,进一步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工作,消除脏乱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2、推进村庄通沥青(水泥)路工程,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畅通水平。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3、加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构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良性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4、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5、实施村庄绿化工程,以创建文明生态村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村庄庭院绿化创优活动,搞好村庄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6、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聘请卫生保洁员,清理“三大堆”,庭院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村居环境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
  7、加强农村自然历史风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经济实用、生态环保的新民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
  8、加强农村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移动公司、山东联通公司、山东电信公司、省邮政公司
  三、关于村风民俗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主要任务:
  1、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作用,规范村民行为,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2、实行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普遍实行“五会制”,建立规范、直观、可操作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破除陋习。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民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4、倡导积极向上的婚恋观、家庭观、消费观,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5、以村风、民俗、习惯为重点,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进步向上的新风尚。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社科联
  四、关于农村道德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主要任务:
  1、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泛宣传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推进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引导农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2、积极倡导读书学习之风,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文明礼仪知识,引导农民遵守社会生活中的礼仪规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3、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农民争当“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使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融入到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
  4、增强绿色环保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产规程和技术规范,在农产品生产、畜牧养殖、食品加工以及农副产品运销过程中,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破坏环境,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组织农民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勤劳节俭、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努力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帮扶工作,倡导邻里和谐、互帮互助。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五、关于农村生活方式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农业厅
  主要任务:
  1、扎实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技术和创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和实用人才,努力使每个农民都掌握一两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2、大力加强农村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增强识别和抵御封建迷信、各种伪科学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社科联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好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社科联
  4、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得到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基本卫生服务。关注农民心理健康,广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
  5、大力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集市服务经营环境,加大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满足农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商贸厅
  6、引导农民开展低碳消费,革除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环保厅
  7、鼓励多种形式建立农村文体健身设施,满足农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不断丰富农村(农村社区)文化大院、文体广场等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8、利用重要纪念活动和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优秀文化。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社科联
  六、关于农村平安建设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主要任务:
  1、认真搞好农村普法工作,推进法制宣传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2、着力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种违法犯罪等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3、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矛盾和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4、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新机制,创建无“非正常上访”村。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民政厅
  5、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6、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多渠道解决农村治安防范经费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财政厅
  7、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着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文明办
  8、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儿童等的服务管理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9、以创建平安村庄、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实效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七、关于文化惠民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主要任务:
  1、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数字整体平移工程、手机电视等,基本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体系。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
  2、推广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文化广场等做法,推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处面向农民开放、富有特色、“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室(社区教育中心),整合好管理好运用好各类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文化墙、文化大院、农家书屋、乡情村史陈列室等思想文化阵地作用,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与管理,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阵地。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关工委
  3、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要求,广泛开展庙会歌会、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书画摄影等活动,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让农民在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4、制定并落实相关文化惠民政策,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5、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发掘农村优秀文化资源,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注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6、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开展好“三下乡”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责任编辑:站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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