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理事会 把群众“聚起来”

发布时间:2019-12-18 14:22:00    来源:山东文明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探索新时代文明实践有效运行机制,在全区试点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理事会”,把群众组织起来,将农民由孤立和分散的个体变成了有凝聚力、有向心力的整体,引导和组织群众在乡村振兴中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一、实施目的

  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理事会”,将群众组织起来,发动群众作为主体参与到文明实践中去,通过文明实践理事会组织各种活动,增强群众的集体意识和归宿感,建立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乡村道德规范。

  二、主要做法

  临淄区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理事会”由村党支部发起并领导,理事会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村内广泛张贴公示,积极动员本村户籍年满十八岁、无违无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承认理事会章程的村民入会,吸引会员自愿加入,颁发会员证,采取会员积分制管理,会员参与活动就得到相应积分,并可以通过积分兑换服务和物品,以此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成立理事会后,由全体会员推举理事机构,商定会员权利和义务,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理事会会长,成立理事会办事机构,固定设立成立道德评议、移风易俗、农技服务、夕阳暖心、文体艺术、矛盾调解六个功能小组,其余小组内容由各村根据实际民主协商设立,由理事会理事分别担任各小组组长,在基层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对农村群众道德领域、乡村礼俗、人际交往、移风易俗等方面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

  三、初步成效

  1、有效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通过这种形式,建立了一个严密的以党组织为核心领导,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理事会”为载体的群众组织网络,以此来集中群众意志、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2、充分发挥了群众在文明实践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这种形式,激发群众参与文明实践的热情,建立共同的荣辱、是非、对错、善恶的判断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农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土规定”“土口号”,以更接地气的形式传承和弘扬道德自律、社会教化、乡村自治等传统文化,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功能。

  3、有效提升乡村道德水平。通过这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公共舆论环境,培养“公心”,形成“公议”,达成“共识”,用约定俗成的道德力量约束群众行为,重建具有正确价值观支撑的乡村道德体系,达到“树立正气,引导风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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