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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4-04-18

来源:山东文明办 作者:郑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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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明办、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省文明办、省财政厅拟组织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为载体,积极引导全省各地统筹城乡资源,推进文化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升农村思想道德宣传阵地建设水平,推动乡村文明行动取得实效,为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项目安排
    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已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通过项目化运作,在全省集中建设100个文化特色示范镇和1000个“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农村社区)。
    1、实施“百镇”示范项目。与省政府“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相衔接,推荐评选一批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在全面普查历史文物、遗存遗址、古街道古建筑古民居以及民俗风情的基础上,做好小城镇地域文化特色规划编制和文化特色建设。2013年拟建设公布50个左右省级示范镇。
    2、实施“千村”示范项目。在加强乡村文明行动“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大建设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乡村文明行动示范村实施“乡村文明家园”项目。2013年拟建设500个左右“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社区),其中省级示范点200个左右,市级300个左右。各地也要参照省里作法,逐级建设一批“乡村文明家园”示范点。
    省财政将对省级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和“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给予适当资金奖补,用于省级示范镇各类文化资源整理、开发保护等文化特色建设的目录编制工作;省级示范村各类文化宣传载体的制作更新、修缮维护等。青岛市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所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标准
    1、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
    ⑴县级以上乡村文明行动示范镇;
    ⑵小城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居民生产生活便捷舒适安全,满意率高;
    ⑶小城镇特色发展定位准确,规划编制体现文化特色,体现生态文明和宜居家园的要求,有文化、适宜居、可传承持续的特点突出;
    ⑷小城镇建设有投入、有措施、有规模;
    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使用规范、管理科学、活动经常;
    ⑹全镇范围内民俗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自然地理、旅游资源丰富;
    ⑺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百镇建设示范镇等优先考虑。
    2、“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社区)
    ⑴县级以上乡村文明行动示范村(社区);
    ⑵文化大院、健身路径、文化长廊、文明中心街等文化基础设施完备;
    ⑶文化墙、科普栏、阅报栏、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齐全、管理规范、更新及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
    ⑷有庄户剧团、文体器材,并经常开展活动;
    ⑸文化基础设施和阵地利用充分,乡村文明行动目标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思想道德建设规范、农村政策、科普知识、村规民约和道德模范事迹等各种主题宣传在载体上都有体现;
    ⑹处在交通要道、旅游景区或规划建设中心的村庄(社区)或连线成片建设“乡村文明家园”的多个村庄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按照广泛发动、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组织、统筹部署、扎实推进。2013年4月,省文明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各地村镇自愿申报,由各市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在4月底提报申请建设名单并上报有关材料;5月,承办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评审,确定“百镇千村”示范点建设单位;6月份到年底前,省财政下拨资金。
    五、名额分配
    各市根据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和“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点推选范围和标准条件,确定示范单位并依据各自情况按顺序排列上报省里。示范镇每市上报1-5个,“乡村文明家园”示范点大体根据各市村委会数量的1%确定上报数额。省级项目原则上在省级乡村文明行动示范县(市、区)推荐,重点考虑连线联片建设。
    “百镇千村”建设示范点由各县(市、区)文明办、财政局商定,经市文明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分别上报省文明办、财政厅。省里根据各市上报名单,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经专家评议,筛选确定省级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省级和市级“乡村文明家园”建设示范点。
    六、有关要求
    1、组织实施“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是在总结前期工作成绩和不足的基础上,以项目化运作推动乡村文明行动向纵深拓展的重要举措。省里已将该项目列入2013年文化惠民16件实事之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并参照省里做法建设一批市级、县级文化特色镇和“乡村文明家园”项目。各地建设文化特色镇和“乡村文明家园”项目情况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考核内容。
    2、各地文明办、财政局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的时候,要注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也要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引导各部门加大对乡村文明行动的支持力度,使各类涉农资金向项目建设镇、村倾斜,形成聚集效应。
    3、各地在选择上报“乡村文明家园”项目单位时既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村(社区),也要注意集中成线联片,发挥区域示范和规模效应,不搞平衡。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
    4、各市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分别报省文明办和省财政厅。联系人:省文明办综合调研处 耿为华, 0531-82033919, 82033920@163.com;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刘薇,0531-82669733 ,czjliuwei@126.com。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7日

责任编辑:郑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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