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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优秀案例和优秀宣传栏目

2011-02-10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作者: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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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有关企业、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文明办,省直有关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战略任务,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文明办[2010]8号)的精神要求,拟于2011年在全省组织评选“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优秀案例和优秀宣传栏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中华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为重点,发动组织全省各地、各有关媒体深入挖掘传统节日文化的丰厚资源,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节日活动和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中华传统节日的浓厚氛围,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搞活搞旺,让人们在参与活动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案例推荐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活动案例均可予以推荐: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2、紧扣主题,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充分展示“我们的节日”的文化内涵;3、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效果明显;4、创意新颖,形式活泼,感染力强,影响力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二)优秀宣传栏目推荐条件
  省内新闻传媒(包括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围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设置并能够营造中华传统节日的浓厚氛围,引导人们尊重民族传统节日、热爱民族传统节日、参与民族传统节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专题或专栏,均可予以推荐。
  三、活动步骤
  1、2011年1月—9月,部署发动阶段。印发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部署。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作出安排,在推动活动全面展开的同时,及时总结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经验做法。
  2、2011年10月,申报评选阶段。9月底前,各地各单位上报优秀案例和优秀宣传栏目材料;10月,省里成立评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经省文明委领导同意后,最终确定20个优秀案例和20个优秀宣传栏目以及一批优秀案例、优秀宣传栏目提名奖。
  3、2011年11月—12月,总结表彰阶段。11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发文对“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优秀案例、优秀宣传栏目以及优秀案例、优秀宣传栏目提名奖进行表彰。12月,拟在山东电视台举办“山东省‘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优秀案例、优秀宣传栏目颁奖晚会”。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评选“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优秀案例和优秀宣传栏目,是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通过评选活动,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成功经验,并用于指导面上的工作,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中的作用,通过设置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专栏或专题,积极宣传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提升活动水平的过程,成为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的过程。
  3、认真组织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的情况,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9月底前报送省文明办综合调研处。优秀案例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说明案例产生的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推广普及、社会反响等情况,可附相关活动图片或视频资料。优秀宣传栏目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主要概述组织开展宣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情况及效果;平面媒体报送原件;广播、电视报送播出带;网站复制页面和专题文章。
  省文明办联系电话:0531——82033920,82033919;电子信箱:82033920@163.com。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明办
  2011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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