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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起“摔倒的道德”要达成社会共识

2013-12-11

来源:遵义文明网 作者:刘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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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晚,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摔倒太婆”蒋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年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太婆儿子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昨日,多家媒体赴达州采访,面对采访,太婆蒋某讲到最后都向记者下跪,希望媒体帮他们挽回声誉。(华西都市报)
  11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查明:伤者蒋某系自己摔倒,非三个小孩推到,蒋某、龚某某(蒋某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给予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已满70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龚某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500元。读着媒体接二连三的报道,除了还原事情的真相外,也让人在嘘唏声中,不免陷入沉思。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历经两千多年的淘洗,孟子的这句话传诵至今,已经成为经典的教育理念,在社会广为流传并大力倡导弘扬。当下,“做好事被诬陷”、“搀扶老人被讹”事件频频发生,面对这些情况,有人谴责“世风日下”,还有人感慨“好人难当”,更多的人则开始考虑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 面对老人的摔倒,是扶起来,还是冷眼旁观?----这不仅是一个道德的抉择,还是一次公德的考验和自我道德的检验。公众如何冷静对待?笔者看来,应从两个层面出发,达成社会共识,建立起应有的社会机制,建立起应有的美德弘扬和传承的环境,才能把“摔倒的道德”扶起来。
  扶起“摔倒的道德”,要加强法制建设。要通过法制手段,保障和鼓励扶起老人们的这种美德和善举。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美德‘帮扶’免责”的机制,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美德‘帮扶’免责”机制形成后,还需要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对讹诈行为建立惩罚机制,对被援助者的不当行为实施处罚,承担相应的责任。面对越来越多的“扶不起”的事件,唯有用法律为双方划清界限并且厘清责任,通过法律的介入,保证不让好人吃亏,更让诬陷他人的行为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扶起“摔倒的道德”,要加强道德建设。当前,人们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日益明显,主流价值观和基本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挑战。这就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道德教育的主题,融入到整个国民教育当中,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让“凡人善举”在心里落地生根,在社会开花结果,推动弘扬社会美德的形成,更好地助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美德,还需要每个人做到修身自律、躬行实践,才能积小善而成大德。相信,随着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随着社会美德的弘扬,社会主义精神之花必将灿烂绽放。
  我们关注达州老人摔倒案的判决,并不仅仅是局限于此案本身,更关注此类判决对于现实生活中同样事件的警示作用和导向作用。站在这个出发点上,此类案件的调查与判决,不但能增强人们对法律释放出的积极意义加深正确理解和倡导,还能让越来越多的人从法律层面去思考,如何在面对摔倒老人的同时,既做到弘扬美德,也不让那些心怀叵测的人得逞。更能让法律对“扶起的道德”起到的维护作用和鼓励作用进行进一步彰显。唯有从法律上的保障和鼓励,让更多人能“扶得起”;也要形成倡导和弘扬社会美德的风尚,让更多人“愿意扶”、“乐意扶”,才是解决“扶起摔倒的道德”应走之道。(冉鹏)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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