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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摔倒” 搀扶“正义”

2013-12-11

来源:张家港文明网 作者:刘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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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四川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走访目击证人证明,声称被三个小孩推倒的老太婆蒋某某系自己摔倒。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但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于警方的处理,蒋婆婆不服,坚称是被小孩撞倒的。为了自证清白,她甚至以“全家死绝”来赌咒。(11月24日《成都商报》)
  当下,“做好事被诬陷”、“搀扶老人被讹”事件频频发生,面对这些情况,有人谴责“世风日下”,还有人感慨“好人难当”,更多的人则开始考虑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到底应不应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确,当前一些“好人没好报”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人们的行善之心,使原本向善的群体,在心底对传播正能量的义举产生了顾虑、产生了怀疑,进而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做一个冷漠的旁观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善行义举渐行渐远。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早些年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到此次达州事件,“摔倒”的不仅是老人,还有社会道德和良知,而一个又一个“最美”人物义无反顾地搀起了老人,扶起了“良心”;一次又一次的公正判决证明了法律惩恶扬善的宗旨,证明了人间自有公道在。
  德以劝善,法以诛恶。要使道德教育由软变硬、由虚变实,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保障。法律是道德规范和社会文明的风向标,必须把道德观念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把道德规范体现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之中,并通过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扶正祛邪、惩恶扬善,使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惟有如此,人们从善的信心才能得到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坚实稳固。
  达州老人摔倒案,虽然当事人各执一词,事情似乎复杂,也许现实生活中,会有许多类似的事件真相一时难以查清与还原,但我们相信真相只有一个,只要法律体系越来越来完善,审判就会越来越接近真相, 判决也就越来越接近正义,事实与真相终将大白于众。我们关注达州老人摔倒案的判决,并不仅仅是局限于此案本身,更关注此类判决对于现实生活中同样事件的警示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类案件的调查与判决,其围观行为对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有其积极意义。当越来越多的人从法律层面去思考自己在面对摔倒老人该如何取舍与行为时,法律对于正义的“搀扶”与维护作用也无形得到彰显。
  当前,人们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日益明显,主流价值观和基本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挑战。但是只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道德教育的主题,融入到整个国民教育当中,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让“好人好报”落地生根,就能推动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更好地助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国家者,积人而成。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既是觉悟,也是义务,道德大厦的建设需要每个社会成员添砖加瓦。全社会都要讲公德,扬正义,只有人人修身自律,躬行实践,才能积小流而成江海,积小善而成大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康德曾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相信随着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好人好报”的观念落地生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会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之花必将灿烂绽放,国家必将和谐稳定。(特约评论员:少华)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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