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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旅游质监所发布暑期学生出游安全提示

2014-06-27

来源:北方网 作者: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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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大中小学等各类院校学生即将开始放暑假,很多学生选择在暑假期间出游,或跟随父母或参加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夏令营活动。在旅游途中,学生们的安全意识不及成人,针对学生旅游的特点,6月26日,市旅游质监所专门发布学生暑期旅游提示。

  市旅游质监所表示,学生们活泼好动,在游玩时更易发生危险,建议家长在出游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购买保险后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参与攀岩、漂流、滑翔、蹦极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各类活动的安全提示,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提前咨询好这些高危项目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如不再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同时,在参加夏令营活动时,要注意在老师的安排下统一行动,遵守集合时间,不搞小团队活动,不擅自外出,不要私自参加危险的旅游项目。在随团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听从导游安排,加强时间观念及团队意识,与导游对好钟表时间,记住集合时间和地点,车辆的停放位置车型车号及颜色,不要迟到,避免对其他游客游玩或返程造成影响。

  另外,家长或老师应提前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到路边摊点随意用餐,或食用不洁果蔬,不随便饮用生水,防止“病从口入”,尤其食用海鲜等寒凉食品,更应注意。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应注意遵守秩序,不要随意跑动,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自驾游时年龄小的不要坐在前排,乘坐飞机时尽量坐在外侧。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对参加年龄有限制的旅游项目不要参加。夏季高温高湿,要注意防晒、防中暑。

  在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老师和家长应起到表率作用,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行动,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后面的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如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您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方面的相关证据。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内,电话:022-28359093。(通讯员王鹏)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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