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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文明山东为总抓手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014-03-18

来源:山东文明网 作者:郑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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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以建设“文明山东”为总抓手,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赢得了公众的满意与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着力打造“一把手”工程。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基础工程予以高度重视,以非常大的决心、气魄和工作力度去推动,多次在全省重要会议上对提出相关要求。各市均建立了由书记市长负总责的常态化创城领导机构,长期坚持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调度,使文明城市创建成为名符其实的“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逐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模式。各级各部门一把手针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亲自抓整改,使许多长期存在、久拖不决的“顽症”得到了“根治”。
    二是努力满足群众需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创城“始于群众需求、行于群众实践、终于群众满意”,使文明城市创建真正反映和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一方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下大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群众成为创城的最大受益者。另一方面,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网络和听证会、座谈会等渠道,了解掌握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既保证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容措施都能符合实际,也让广大群众在参与中不断感受到创建工作和身边环境的改善。同时,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宣传手段,大密度、高频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了浓厚氛围,有效提高了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
    三是注重全省上下通盘协调。省文明委始终强化指导、沟通和协调,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度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对各地创城工作进行大力支持,提供有利条件。省文明办定期对各市进行指导性测评,不打分、不排序,着力于帮助各地发现问题和不足,与各市一同研究措施,督促各地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去年,我省组织开展了省级文明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测评,对各地创建成效和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验,有力推动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们还通过全省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的形式,组织各市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各地也在加强部门之间、行业系统之间紧密配合上做文章,注重创城资源的综合利用,全方位、多领域深化创城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形成了各行各业携手共建、整体推进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成效
    目前,山东已有4个全国文明城市和6个提名资格城市。全省整体上形成了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文明县(市、区)创建为骨架,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为基础的大创建格局。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各地各部门为群众办实事已蔚然成风,一大批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得到解决,创建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惠民成效。
    一是群众文明素质明显提升。我们以创城为平台,下大力狠抓公民道德建设,深化“四德工程”,培养和树立了一批群众崇尚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形成了有特色、有影响的道德建设品牌。目前,全省共有11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有29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3人荣获山东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369人荣登“中国好人榜”。在此基础上,运用基层巡讲、道德讲堂、座谈研讨、社区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载体和形式,大力开展道德榜样学习宣传活动,有力提高了市民文明素质,社会风气明显改观。
    二是群众工作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各市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优化公共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范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宜居宜业的环境。各级各部门注重通过创城集中解决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行路难、住房难、办事难等社会问题,并将为民服务的触角深入到群众反映较多的环境脏乱差和路不平、灯不明、水不通等城市生活细节之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群众成为创城的最大受益者。
    三是群众对创城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各级把文明城市创建的每项工作、每个成效都交由群众监督,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群众意愿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市民巡访、市长信箱、服务热线等一系列群众参与措施的实施,架起了政府与市民的连心桥,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为民创城的真心真情,民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工作建议
    中央文明委全委会召开后,我们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对文明城市创建进行了深入思考,在此提几点建议:一是继续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各地普遍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和投入很大,热情很高,形成了常态化的体制机制,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代替不了文明城市。为了保护基层创建积极性,保持创建连续性,建议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工作。二是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完善。现在,各城市文明办人员少、工作量很大,《测评体系》指标过于庞杂,使各地每年都要拿出大量时间准备和应付测评。应当调整测评指标、程序,减少繁杂内容,简化测评方式,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充分考虑每年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结果,按照三年综合成绩确定全国文明城市的入选名额。
     以上是山东省创建城市的总体情况,不足之处请予指正。

     (山东省委宣传部部长兼省文明办主任刘宝莅2014年2月20日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郑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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