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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全省工商系统创建"文明系统"经验的通知

2011-05-10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作者: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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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创建文明行业,是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提升服务水平、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发展后劲、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山东省工商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文明山东”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工商系统的业务工作,深入开展“文明系统”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队伍整体素质和系统文明形象不断提高,工商事业不断发展,服务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县级以上工商局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机关)”称号的达到146个,占总数的83.9%。山东省工商系统创建“文明系统”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全力提升“文明系统”创建水平》的经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行业、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探索创新,促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整体推进,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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