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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明行动”简报第23期

2011-08-24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作者: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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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大力实施“乡村文明行动”
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济宁市大力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引导农民群众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逐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身体力行改造农村环境,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农民思想观念大转变、文明行为习惯大改观、农村文明程度大提升。2011年全市每个乡镇县级文明村数量达到30%,每个县级文明村有20%的文明示范户;2013年全市文明示范户数量达到50%;2015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以塑造文明守法新农民为目标,加强宣传教育。突出“细节文明”教育,通过正面教育、习惯养成,引导广大群众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从具体的不良行为改起,践行文明公约,摒弃不文明行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泛宣传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反对封建迷信和赌博行为,破除陈规陋习。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济宁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文明礼仪进乡村、进农户。引导农村群众在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畜牧养殖、食品加工以及农副产品运销过程中,严格遵守生产规程和技术规范,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破坏环境,不违规使用各种添加剂、生长素、农药、化学制品等可能影响农畜渔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制品,积极创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以倡树文明和谐新风尚为目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文明村镇管理办法,继续深入开展“文明示范户”、“文明家庭”、“文明信用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零家庭暴力村庄”和文明一条街、文明生态村、农村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每个县(市、区)力争年内建成3—5个示范点。组织农民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弘扬勤劳节俭、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以创建平安村庄、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实效和水平。
  以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建设优美有序新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搞好村庄发展规划,以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消除脏乱差现象。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设立卫生保洁员,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好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
  以满足农民精神文化新需求为目标,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每年建成60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力争到2015年实现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全覆盖。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文化工作者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鼓励艺术院团特别是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农民业余剧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力争2013年村村建有宣传栏、文化墙,并做到内容常换常新,杜绝各种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文艺演出。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打造传统节日品牌。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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