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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明行动”简报第28期

2011-11-10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作者: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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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大主题  坚持三项原则  完善三项机制
滕州市“生态文明村”创建持续健康发展

  滕州市以创建“生态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截至目前,已建成生态文明村373个,占全市涉农村居的32.3%,“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突出“三大主题”,丰富创建内涵,提升生态文明村创建水平。一是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创建工作的切入点。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全面加强以“五化”(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四改”(改水、改厨、改厕、改栏圈)、“三通”(通自来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两室”(卫生室、图书阅览室)、“一场”(文体场所)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和太阳能应用,推进村庄环境建设。二是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积极实施“强镇兴村富民”工程,着力引导村级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培育壮大村级经济;鼓励农民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生态农业。目前,共发展专业村、特色村300个,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100家。三是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倡树文明新风,高标准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共建成农家书屋428个;依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组建秧歌队、锣鼓队、庄户剧团、篮球队等业余文体队伍,定期举行各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开展“文明生态户”、“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促进农村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二、坚持“三项原则”,搞好引导发动,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村庄区域特点、经济条件,分别制订创建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的原则。引导群众树立“自己的家园自己建”、“创建为人人,人人为创建”的观念,广泛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群众吸引到创建工作中来;坚持把创建方案交给农民讨论,将创建成果交给群众评价,真正使创建工作成为农民群众的“满意工程”。三是坚持广泛宣传、典型引路的原则。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建美丽家园、创文明乡村”专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定期组织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为创建村居干部群众指路子、教法子,进一步增强创建信心,激发创建热情,形成“想创建、议创建、千方百计搞创建”的生动局面。
  三、完善“三项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一是完善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市、镇、村三级分别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班子和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落实创建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市、镇两级财政每年落实生态文明村创建以奖代补政策,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广泛动员和吸引社会资金,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积极捐资捐物;落实市级领导联系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和省级文明单位帮扶创建村制度,积极帮助创建村协调资金和物资扶持。2010年,全市多元化投入创建资金达5000余万元。三是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村创建列入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不定期督导。制订下发《滕州市生态文明村复查考核办法》,每年对生态文明村进行复查,切实做到常年管理不间断、专人管护不放松、监督检查不走样,有效巩固了良好的创建效果。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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