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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明行动”简报第37期

2012-03-27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作者: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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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总第37期)
全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 2月5日

苍山县文明集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苍山县以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推动“乡村文明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已规范建设代村、新兴、庄坞等7个农村文明集市,全县农村市场呈现出交易活跃、秩序稳定、风尚良好、经济繁荣的和谐氛围。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文明集市活动任务分工》,将创建工作作为文明村镇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重要内容来抓,明确县文明办牵头,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把文明集市创建与奖励政策挂起钩来,用实实在在的举措调动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按照“立足实际、方便群众、利于管理、提升品位”的要求,加强集市基础设施建设。由集市所在地政府依托镇域、社区总规划对辖区内集市进行合理规划建设,科学布局,提升档次,进一步提升集市承载能力,切实改善市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以代村商城为例,该商城按照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分拨中心“四位一体”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各功能分区、交易分区和市口都有“网格状”全硬化道路连接,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保、保洁、停车场和公益广告、商品广告、法规政策宣传等设施设备一应俱全。
  三是狠抓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坚持把诚信建设作为文明集市创建的重中之重,制定文明服务公约,完善具体管理措施,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使诚信自律意识逐步渗透到日常经营行为中去。通过广泛开展“党员示范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户”等评选活动,引导和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重诺守信,从源头上制止假冒伪劣、坑农伤农等现象发生,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文明集市创建重要手段,以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为主体,全面推行市场巡查、重要商品备案、质量查验登记、有奖举报等制度,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缺斤少两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是树立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对评选出的“党员示范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户”予以挂牌,签订《党员经营户公开承诺书》,广泛开展“十佳农村文明集市”、“十佳文明信用户”、“百户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表彰,以榜样带动群众,以典型助推创建。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平台大力推广代村经验,全县各大集市“文明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不断涌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重诺守信的良好风气逐步形成。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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