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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明行动”现场推进会在滨州市召开

2011-11-25

来源:山东省文明办 作者: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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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实地观摩

  11月24日,省文明办在在滨州市召开“乡村文明行动”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总结前段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不断深化“乡村文明行动”。与会人员观摩了滨州市邹平县、博兴县“乡村文明行动”现场,听取了滨州市、邹平县、博兴县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经验介绍。济南、德州、聊城、东营、潍坊、淄博六个市以及章丘、临淄、广饶、昌邑、禹城、东阿等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红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省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件提高农民群众幸福指数、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大事好事。从4月份全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在较短的时间内渐成高潮,整体工作开局良好,全省农村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个建设均有明显改观,为“乡村文明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强调,继续深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关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目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理顺机制,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把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作为份内职责和重要任务,与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全年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在把握“乡村文明行动”整体要求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抓重点、抓关键,在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等方面,舍得投入时间、精力和财力,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使“乡村文明行动”的推进过程真正成为集民智、凝民心、惠民生的过程;要尊重主体,群众评判。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立足于农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谋划思路、研究办法、设计载体,实施措施征求民意,检验效果群众评判,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整个行动实施中当主角、作评判,真正把“乡村文明行动”办到农民群众心坎上;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要把握实情、遵循规律,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基础好的一类村,在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打造精品工程,使亮点更亮。对基础差得薄弱村、难点村,集中力量加以突破,推动形成整体推进、亮点突出的工作局面。
  会议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把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用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健全“乡村文明行动”推进的长效机制,用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用制度来巩固和扩大“乡村文明行动”的成果。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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